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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租车:事故车辆交通部门保管不得超过30日

发布日期:2015-03-02 09:02:12 来源:原创 【关闭】

太原租车讯 山西省近日发布《山西省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担保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事端车辆的期限从路途交通事端认定书作出之日起核算。为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处理中的担保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管事端车辆不超越30日。一方当事人请求复核或案情杂乱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能够延伸,可是延伸期限不得超越3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保管事端车辆;现已保管的,应当当即免除,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诉车辆所有人收取保管的事端车辆。经交通事端补偿权利人和义务人洽谈,无法洽谈、洽谈不成或许一方不同意洽谈的,实施保证金担保。经告诉,当事人30日内逾期未收取并经布告3个月仍未收取事端车辆和保证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违规超期保管事端车辆或许违规移用、使用保证金的,要严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本文来源:太原租车、太原汽车租赁